公共圖書館條例
云端書香閣 2024年7月3日 08:35:27 亞豪智匯圖書館
公共圖書館是社會知識、信息、文化的集散地,是社會教育的重要機構,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的重要途徑,是傳承文化、服務社會、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平臺,為了加強公共圖書館管理,提高公共圖書館的服務水平,促進公共圖書館事業的發展,制定本條例。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共圖書館的管理,提高公共圖書館的服務水平,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權益,促進公共圖書館事業的發展,制定本條例。
第二條 公共圖書館的設立、運行、服務和管理,適用本條例。
第三條 公共圖書館事業應當堅持公益性、基本性、均等性、便利性的原則,保障公民平等享有閱讀服務的權利。
第四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從事公共圖書館的建設、捐贈、志愿服務等活動,促進公共圖書館事業的發展。
第五條 國家建立健全公共圖書館法律體系,保障公共圖書館事業的健康發展。
第二章 設立與運行
第六條 設立公共圖書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有固定的館舍和必要的設施;
(二)有符合標準的圖書資料和設備;
(三)有適應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;
(四)有適應工作需要的經費和經費管理制度;
(五)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第七條 設立公共圖書館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,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,經審核批準后,方可設立。
第八條 公共圖書館應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,完善服務設施,提高服務質量,保障公民的基本閱讀權利。
第九條 公共圖書館應當根據讀者的需求,提供多種形式的閱讀服務,包括線上閱讀、線下閱讀、講座、展覽、培訓等。
第十條 公共圖書館應當加強數字化建設,提高數字化服務水平,實現資源共享,推動閱讀服務的普及和便利。
第十一條 公共圖書館應當加強與學校、科研機構、企業等單位合作,共同開展閱讀推廣活動,促進全民閱讀。
第十二條 公共圖書館應當加強與其他地區公共圖書館的合作與交流,實現資源共享,推動區域文化的發展。
第三章 服務與管理
第十三條 公共圖書館應當為讀者提供免費服務,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讀者不合理費用。
第十四條 公共圖書館應當建立健全圖書資料管理制度,保證圖書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。
第十五條 公共圖書館應當建立健全讀者管理制度,保障讀者的合法權益,讀者應當遵守公共圖書館的規章制度,不得損害公共圖書館的設施和圖書資料。
第十六條 公共圖書館應當加強數字化建設和管理,保障數字化資源的完整性和安全性,數字化資源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。
第十七條 公共圖書館應當加強安全管理,保障館舍、設施、圖書資料和數字化資源的安全。
第十八條 公共圖書館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圖書借閱情況,接受社會監督。
第四章 法律責任
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依法處理。
第五章 附則
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此前有關公共圖書館的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,以本條例為準,本條例施行后,有關公共圖書館的規定需要完善的,由國務院制定相關規定,本條例施行后,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圖書館的投入力度,保障公共圖書館的正常運行和發展需要,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圖書館的監督和管理,確保公共圖書館的服務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,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圖書館的建設、捐贈、志愿服務等活動,促進公共圖書館事業的發展,本條例施行后,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圖書館的宣傳和推廣工作,提高公眾對閱讀的認識和重視程度,營造良好的閱讀氛圍。《公共圖書館條例》旨在規范公共圖書館的管理,提高公共圖書館的服務水平,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權益,促進公共圖書館事業的發展,通過制定相關規定和要求,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各界應該共同努力,營造良好的閱讀環境和社會氛圍,推動全民閱讀和文化建設事業的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