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館工作委員會條例
云端書香閣 2024年6月23日 12:07:12 亞豪智匯圖書館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加強圖書館工作,充分發揮圖書館的作用,促進圖書館事業的發展,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,根據本市實際情況,制定本條例。
第二條 市、區、縣圖書館是本地區文獻信息收藏和服務中心,是重要的公共文化設施。
第三條 市、區、縣圖書館工作委員會是本地區圖書館工作的領導機構,負責制定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,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,并監督、檢查有關條例的實施。
第四條 市、區、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圖書館工作的領導,把發展圖書館事業列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,保證圖書館的藏書用房和設備等條件符合國家標準。
第二章 藏書與借閱
第五條 市、區、縣圖書館應當根據藏書的特點,結合當地實際需要,有計劃地收藏各種書刊資料,以保障和促進本地區政治、經濟、科學、教育、文化、衛生、體育等事業的發展。
第六條 市、區、縣圖書館應當積極開發文獻資源,開展館際互借、文獻傳遞等業務,為本地區機關、團體、企業事業單位提供文獻信息服務。
第七條 市、區、縣圖書館應當建立多種形式的讀者服務制度,方便讀者借閱,市、區、縣公共圖書館應當設立盲文閱覽室,收藏盲文讀物,為盲人提供盲文閱讀服務。
第八條 讀者應當愛護書刊資料,不得損壞、涂畫、撕頁或者隨意拋棄,損壞書刊資料的,應當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。
第三章 經費與設備
第九條 市、區、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和實際需要,安排圖書館事業經費,并列入財政預算,予以保證。
第十條 市、區、縣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圖書館的設備更新和改善,逐步提高現代化設備的配置水平。
第十一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向公共圖書館捐贈或者資助公共圖書館事業的發展,對捐贈或者資助的單位和個人,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圖書館工作委員會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。
第四章 附則
第十二條 本條例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。
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