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館公章管理規定
云端書香閣 2024年6月20日 01:45:13 亞豪智匯圖書館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為規范圖書館公章管理,保障圖書館的正常運行和安全,特制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:本規定適用于圖書館公章的刻制、使用、保管、廢止等全過程。
第二章 公章刻制
第三條:圖書館公章的刻制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到具有法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刻制。
第四條:圖書館公章的名稱、樣式和規格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設計,并報請相關部門批準。
第三章 公章使用
第五條:圖書館公章應當嚴格遵守使用規定,不得隨意使用,公章使用應當有明確的用途、審批程序和用印要求。
第六條:公章使用應當由專人負責,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登記,并留存相關材料備查。
第七條:公章使用應當遵循合法、合規、真實、有效的原則,不得用于違法、違規、虛假、無效的行為。
第四章 公章保管
第八條:圖書館公章應當由專人負責保管,保管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技能,確保公章的安全。
第九條:公章應當存放在保險柜中,并確保保險柜的安全性,保險柜應當設置密碼或鑰匙等雙重保險措施。
第十條:公章保管人應當定期對公章進行安全檢查,確保其安全無虞。
第五章 公章廢止
第十一條:圖書館公章如有損壞、遺失等情況,應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,并按照規定進行處理。
第十二條:公章廢止后,應當及時銷毀相關材料,并做好記錄。
第六章 監督與責任
第十三條:圖書館應當建立健全公章管理制度,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和權限。
第十四條:圖書館應當加強對公章管理的監督,定期進行檢查和評估,發現問題及時處理。
第十五條:違反本規定,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,應當依法追究責任,并予以相應處理。
第七章 附則
第十六條: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,如有其他規定與本規定沖突的,以本規定為準。
第十七條:本規定的解釋權歸圖書館所有。